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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感情破裂,没有第三者,

婚姻家庭
2024-04-10 08:39:2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军婚离婚,感情破裂,没有第三者
  • 您好!一般军婚由军事法院管理
  • 你好,建议协商过起诉离婚。
  • 您好,可以协议离婚或起诉
  • 法律分析:军人离婚也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双方通过诉讼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法律分析:离婚与否,和个人前途怎么样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并无调解可能的,可以要求离婚,如果是现役军人,属于军婚,离婚需要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是不能离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可以进行沟通和调解,如果实在不行,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或者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另外军人离婚需要出示军官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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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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