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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同意离婚,不想等一个月的冷静期,有什么办法能迅速办理离掉吗?

婚姻家庭
2024-04-09 14:19: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能简单说一下情况吗?

  • 您好,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即便是双方都同意离婚依然需要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这一做法是避免双方因为一时冲动造成错误的决定,如果想要避开冷静期这一规定可以选择起诉离婚,虽然不需要冷静期,但因为诉讼时间问题也会超过30天的时间,协议离婚的详细步骤如下: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 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 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现场填写的法律依据:《离婚登记申请书》。
    离婚协议书是申请协议离婚的重要材料之一,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 子女抚养、财产及财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目前来看,离婚协议书可以由当事人来拟定, 也可以到民政部门领取格式文本。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离婚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次审核无误后,给当事人发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
    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有差别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有不愿离婚的想法, 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 发给关于撤销离婚登记申请的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 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按规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应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给予离婚登记办理,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大致可分为两种,协议离婚便是之一,协议离婚要求夫妻二人共同亲自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所以如果夫妻双方在外地想要离婚,且两人是自愿协议离婚的, 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程序与以上程序大致相同。
    如果想要离婚的夫妻在外地,无法一起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 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诉讼离婚。
    要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可起草起诉状和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然后向权限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如果法院受理离婚案件,一般会在法定规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然后法院排期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双方可视情况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在法院参与开庭审理, 最后依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如何处理孩子抚养问题等问题作出判决。

    对于离婚新规定,大家最关注的便是离婚冷静期,即便是夫妻二人自愿离婚,也需要经历30天的冷静期,如果冷静期没人提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冷静期满后, 还要在期满后的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请发离婚证。
    这项新增的冷静期让不少网友吐槽道,没想要比结婚还要难的是离婚,如果一方故意拖着不离婚岂不是浪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对于一方申请离婚的,新规有着这样的规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节或通过诉讼离婚。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在审理案件时, 应当进行调节;如果双方感情确定已经破裂,法院调节无效的, 应当准予双方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在已有一个婚姻关系时与他人结婚或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有屡教不改的恶习,如赌博、吸毒等;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法挽回的情况,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就连大家关心的如果离婚夫妻一方逃避不愿离婚,新规有这样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给当事人准予离婚。如果法院最后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分居并满一年后, 一方再次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即离婚)。
    虽然网上有很多声音都是对这个新增的离婚冷静期表示抗议,认为这种离婚规定,既使得离婚的成本增加,又浪费了一定的司法资源。 但冷静期既然能够通过并成立,那么也是有一定利处的,例如冷静期给夫妻二人一个用以冷静思考的空间,避免因一时情绪化而导致最终夫妻二人离婚,这对挽救婚姻有一定的好处。
  • 双方同意离婚,也不能马上离。因为现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有三十日的冷静期,也就是说最快也要在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后才能离婚,并领取离婚证。 在离婚冷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双方同意离婚不能马上离,夫妻是协议离婚的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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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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