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在您的建议下,现母亲与我们重新订立了合作协议并重新起草了遗嘱如下一合作协议:合作约定于2006年3月份,陈某某与长女陈1共同投资购置兰庭1113号店面壹间,面积为20.64平米;与次女陈2共同投资购置兰庭114号店面壹间,面积为26.61平米.为了明确各自义务与权利,以及日后财产归属等事宜,特作如下共同约定.一. 现有产权归属.现有13号店面的产权,归属陈某某与陈1共有.14号店面产权,归属陈某某与陈2共有.二. 权利与义务.(1) 产权所有者(即母女三人)平等地享有各自产权的处分权.若要出租,转让,自营等形式,务必事先与产权共有者共商确定后,方可实行,不能独断独行.(2)陈某某所享受的租金份额,按本人出资金额占店面总价的比例,每月给陈某某现金,作为赡养费{本条从店面出租当月起实行,若遇店面停租可酌情处理}(3)店面购买后,所应缴纳的其它契税或按揭月供由两女儿自理,本人陈某某不再承担任何付款义务。(4)陈某某年老多病倾襄资助两间店面各壹拾万元正,已花尽毕生积蓄,今后若遇年老多病,医疗费自付有限时,巨额医疗费由两女儿陈1,陈2共同承担,不得推诿.三. 日后店面产权归属.本着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陈1,陈2均能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之后,陈某某愿意在自已百年之后,依照2006年3月20日亲笔自书遗嘱决定.与长女陈1共有13号店面,陈某某所有产权份额赠于长女陈1单独所,任何人不得干涉与占用.与次女陈2共有14号店面,陈某某的所有产权份额赠于次女陈2单独所,任何人一律不得干涉与占用.四.本人在世有权对于以上约定修改/删减/增加.,有权对本人名下财产重新处分,任何人不得议异. 此约定为陈某某亲笔拟稿,打印一式叁分,由产权所有者各自留存为一份. 参约者: (长女) (次女) 日期 地点 二遗嘱遗 嘱立遗嘱人:陈某某 女 生于1929年某月某日 家住福建省福州小区707本人身患多种疾病数年,今年元月倾襄资助女儿购买两间店面,已花尽毕生积蓄.随着年老日衰,今后若遇无法自付巨额医疗费,两个女儿必须平分负担,不得互相推诿.本着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合理分配身后财产,防止子女纠纷,特立此遗嘱,希后人遵照执行.1本人与长女陈1共同投资购置的――店面,本人所有产权份额全部赠于长女陈1单独所有。任何人(包括次女陈2)不得干涉与占用.2本人与次女陈2共同投资购置的――店面,本人所有产权份额全部赠于长女陈2单独所有.任何人(包括长女陈1)不得干涉与占用.该遗嘱全文由本人亲笔自书,本人享有终生变更权.任何人更改变动一律无效.此书复印两份,并打印壹式叁份,母女三人各自留存为凭.亲笔书暂由本人收存. 立遗嘱人:―― 时间 地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