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夫妻双方打不成离婚意见,是不是只有起诉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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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针对不能协议离婚的,有且只有一种办法斩断夫妻双方的婚姻感情法律关系,那就是通过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至于诉讼离婚,结合本人工作经验实务,主要涉及如下几方面的核心内容,在这要特别奉劝阅读本文的读者诸君,一定要慎重照搬,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处理为宜。
一、绝大多数当事人诉讼的时候不知道如何准备诉讼的材料,本人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罗列主要的诉讼材料供大家参考。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应诉材料如下:
(一)原告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5份;
(二)原被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三)原、被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四)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五)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3份;
(六)夫妻双方其他需要法院审理的证据材料3份。
二、在实务中,如何收集证据材料是许多当事人的痛点,这个痛点主要是大多数人不明白证据材料包含哪些形式,这里详细罗列诉讼中的八种主要证据形式:
(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上述所有诉讼离婚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在诉讼离婚的案件之中,如果案情复杂,涉及的证据非常的多,但证明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又是所有证据中最为重要的证据之一,在本文中,本人将常见的五种法定离婚条件需要收集的证据列举如下:
(1)一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4)一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
四、诉讼离婚需要参考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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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途径:一、协议离婚的,双方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原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二、起诉离婚的,原告准备起诉状,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到被告住所地或户籍地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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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应当递交诉状,并收集相关能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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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的情况下,起诉离婚按如下程序办理:
1、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起诉状;
2、法院受理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进行审理,进行答辩质证;
3、法院经审理,能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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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起诉离婚这样进行:
1.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证据;
2.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
3.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进行受理;
4.对符合符合起诉的案件进行立案。
5.法院审查后,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感情没有破裂的,判决不准予离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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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