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问一下,我朋友在一家国企工作,从应聘开始就是经理职位,实际也是经理,工牌和组织架构都是经理,但合同上一直都是写业务员(前面没注意到这个问题,工作了三年半,第一次签3年合同,第二次是去年底续签5年合同),然后,现在公司无故要和我解约,所用的理由是能力不足,而且一开始说不赔偿,让我自动辞职,但可以给时间我去找新工作,我不接受,现在又说可以赔偿,但只能按合同上的业务员底薪算(合同上是业务员8000底薪,实际经理是1.2万底薪),这种情况,应该是要按哪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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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无故要和我解约,所用的理由是能力不足,而且一开始说不赔偿,让我自动辞职,但可以给时间我去找新工作,我不接受,现在又说可以赔偿,但只能按合同上的业务员底薪算(合同上是业务员8000底薪,实际经理是1.2万底薪),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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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您的朋友在国企工作时,虽然合同上写的是业务员,但实际上一直担任经理职位,工牌和组织架构也显示为经理。现在公司想要无故解约,并试图按照合同上的业务员底薪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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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详细说下具体的情况,看怎么去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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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边方便具体详细沟通下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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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国企工作,从应聘开始就是经理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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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要看实际发薪的情况来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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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是您本人被辞退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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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实际支付的工资金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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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的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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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应该按实际工资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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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详谈,我们帮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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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这边可以投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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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纠纷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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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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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实际薪资发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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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主动辞职时,如果公司有过错的,应按照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以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补偿半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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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情况根据哪个计算,如果是你朋友的问题让朋友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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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