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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我要给女方营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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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18:14:55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关于女方怀孕期间男方是否应该支付营养费的问题,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男方必须支付。但是,如果男方愿意承担这部分费用,那么当然是可以给的。另外,如果女方因为终止妊娠而需要支付必要的费用,男方应当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
  • 当然要给,不仅是要给营养费,生孩子的费用和小孩的抚养费你都是有义务支付的。
  • 你好,你是咨询什么事情的,可以具体描述,双方有没有协商调解
  • 你好,这边是需要给对方一定的费用的
  • 你好!女方怀孕我要给女方营养费
  • 你好,可以先和对方协商一下
  • 你好,可以给也可以不给的
  • 法律分析: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婚姻自由,女方没有法律依据迫使男方与女方结婚。要求赔偿的话,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自愿的性行为导致的怀孕结果有两种处理方式,
    1、孩子生下来,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可以向男方要求抚养费。但抚养费的对象是孩子,也就是说钱只能花在孩子身上。
    2、堕胎,因堕胎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可以向男方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一、生育营养费是打给个人还是公司
    1、生育营养费会打到单位的卡上,再分配给个人。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国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二、生育营养费怎么领
    生育营养费的领取流程如下:
    1、女参保人员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灵活就业人员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所在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
    2、女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
    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规定结付;
    3、女参保人员生育时,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本人签字确认;
    4、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的次月,将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和生育营养补助拨付至参保人员本人社会保障卡上的银行借记账户;在女职工产假期满的次月,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
  • 积极和男方协商,男方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
    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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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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