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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小区内3号楼底层商铺是不是业主共有部分

房产纠纷
2024-04-10 15:53:5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先和开发商确定下,如果觉得还不能确定可以向当地住建委进行联系。
  • 根据合同约定、规划设计手续等因素确定。
  • 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享有知情权,享有了解建筑区划内涉及业主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相关事项的权利,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作为建筑物区域所有人,应当对小区内公共事务和物业管理的相关事项享有知情权,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要求查阅、公布依法应当向业主公开,且确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掌握的情况和资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 首先,商铺属于商品房,属于可分割的范围,其次该商铺能否分割要看商铺是否具有可分割的基本单元,比如间数等。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需详询当地的房管局,每个地方都不尽相同。


  • 法律分析:只要是合法购买的小区内商铺产权是属于业主的。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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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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