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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从实体和程序上说明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杨某委托自己的表嫂到当地镇政府婚姻登记部门为其与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1983年办理的,当时镇政府办证的人现已去世)。杨某与周某的结婚证上男方的名字与本人不一致。结婚证的当事人是杨某的弟弟,但其弟于1982年与她人有合法的婚姻。按结婚时的实际年龄杨某比周某(男方37岁隐瞒成25岁)大15岁。结婚2年后,周某知道上述情况,表示很不高兴,但因有2岁的孩子而没有提出离婚。杨某陈述:当时因为有离婚的教训,只想快点结婚,所以就隐瞒了真实的年龄和姓名。 婚后因夫妻经常发生争吵,甚至打架,周某带着第一个孩子离家出走达五年之久,杨某曾经用各种方式寻找,但没有找到。五年后,在众人的帮助下,找到了周某。周某带着孩子回了家和杨某继续生活。之后,杨某和周某又生了第二个孩子。2005年周某以丈夫欺骗自己和夫妻感情不和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家庭
2024-04-08 08: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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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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