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诉需准备的材料包括起诉状、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医院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记录、鉴定意见书、交通费用票据、收入证明、原被告身份证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
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