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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以上在单位里摔骨折,有没有理赔

劳动纠纷
2024-04-07 21:41:48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请问下现在具体i情况如何的
  • 您好赔偿问题可以帮你解决
  • 你好,具体情况详细介绍
  • 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呢?
  • 职工骨折后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赔偿范围包括: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法律分析:骨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骨折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骨折职工生活护理费在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需要生活护理费的,由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并根据生活护理费等级标准获得应得生活护理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法律分析:首先进行工伤认定,一个月内单位申请,超出一个月一个人名义申请。时限为一年。 认定下工伤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骨折会鉴定九到十级上次那,出了鉴定结果后找单位进行赔付。
    如果单位不进行相关赔付的话可以先去申请劳动仲裁。 如上述还不能解决赔付问题,单位仍然拒不支付赔偿金的话就去法院起诉申请执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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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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