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购买2500升汽油,双方订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款25000元,8月8日下午16点到17点,乙将汽油送到甲处。8月8日下午16点,乙驾车送货上门,该油罐车上存放了5000升汽油,其中还有2500升汽油系另一客户丙购买。乙先送货到甲处,但是甲不在。乙等到17点10分,甲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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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案情及问题不完整,建议补充完善。
追问:甲还是不在,而且也联系不上。乙只好心情沮丧地继续向丙送货,在向丙送货过程中,由于乙轻微过失,未注意到左拐方向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该油罐车的汽油全部烧毁。后查明,甲因本人无责的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所以未能按时收货。 问题: 1.乙是否可请求甲支付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
解答:除非合同约定, 在该时间段,不管什么原因 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负责,否则不能提出你说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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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将案件事实进一步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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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