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已办理入职,但用人单位通知不让我去上班了,没签劳动合同.现在用人单位不给我解除在其公司的名字,我无法在别的公司正常买保险上班,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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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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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就解除劳动合同问题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进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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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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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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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