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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给歌厅小姐转账红包过万元有办法拿回来吗?时间是2022年到2024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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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7 10:07:1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有确切的证据,是可以的。Y
  • 婚前的转账离婚时不一定需要退还。男女双方如果是为日常交往所消费的费用,如520微信红包转账,这种情况是不能让受赠人退还的。但是在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向对方赠与贵重物品,比如买车子、房子的钱以及其他大额转账,实践中可将这种转账认为是彩礼,双方如果结婚但没有生活在一起,离婚后男方就能让女方退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有两个问题,第一,这笔钱,是否可以定义为彩礼,如果,是彩礼的性质,未登记结婚,可以返还。第二,如果不是彩礼,这笔钱就属于赠送,赠与行为,以赠与标的物所有权发生转移而结束。
    已完成的赠与行为,不能撤销。
    但是,同时这笔钱,属于夫妻合法的收入,是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
  • 法律分析:建议您联系客服沟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据转账凭证要求退款,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收集证据起诉解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
    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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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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