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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家孩未满十八周岁,上高二,去年4月6号上晚自习,睡觉了放学老师同学没有人喊他放学,当时下楼梯楼道灯突然不亮,脚踩空照成右脚外踝骨折,当时摔后学校老师没管自己慢慢一点点乘着回寝室的,内固定8颗钉,我想问问学校有没有责任,当时没报警

损害赔偿
2024-04-07 09:16:4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需要根据具体过错承担划分责任,学校不是有保险吗?可电帮你研究下
  • 您好,您可以向学校主张赔偿。
  • 学生在校,学校有监护责任,
  • 责任的承担应按过失的大小来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建议委托律师来保障您的最大权益。
  • 学生在学校摔骨折了,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有责任。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学校能证明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校方推卸责任,建议及时取证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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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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