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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6日下午第一节道德与法治课,学生姚某某在课堂上给我取诨名,并大喊“老登拿200元钱来用”,侮辱我的人格并实施敲诈勒索,我走下讲台捏他的嘴巴,他大骂我:“我操你妈,我拾你妈的X”,我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打了他一板,姚某某没有受伤,没有住院,检查费只是几十元,3月10日我被他父亲敲诈勒索3000元人民币现金,达成和解,但是教育局在3月20日对我立案审查。我在过去曾经多次得罪过教育局主要领导,秋后算账,在劫难逃,我该怎么办?请免费服务。

刑事案件
2024-04-06 21: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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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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