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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12底花了31万购买了一套位于美加湖滨的住房.合同规定于2006年2月28日交房,我于3月11日收房,收楼当天开发商让我们先办了所有的手续,才去看房,发现厕所有外墙渗水,当时我们向物业提出,并交给物业一把钥匙,要求维修,物业同意了.3月18日又同售楼部的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一起去查看,发现靠东面的卧室都有渗水现象,更为严重的是整个东面的外墙和北面外墙有一整条明显的裂缝.我认为这套房间存在太多、太严重的质量问题,我们要求更换一套同样面积,同楼层中间单元的房屋,并给予适当的赔偿.我已于3月18日给开发商提出了书面的申请.开发商给我两种选择:1\换房,在没有推出的房屋中选一套,但要按现价购买(每平方米上涨了60元)2\退房

互联网纠纷
2006-03-28 18: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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