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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农村水田里的自来水管被挖断了,挖断的人需要需要赔偿吗,需要赔偿哪些?

损害赔偿
2024-04-08 15:03:3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设置的标志不明显或者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未达到足以保障他人安全之程度,施工人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 是需要赔偿的,具体赔偿哪些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 侵权人肯定要赔偿,计算损失,可以协商
  • 法律分析:施工过程中挖到自来水管,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进行赔偿,一般是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如果遇到施工方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自己受伤拒绝赔偿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来处理:第一,确定施工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计算出可以获赔的数额。第三,写好起诉状,到当地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施工中挖断自来水管不是故意毁坏情况下,只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故意,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妨碍城市供水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阻挠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工作人员抢修城市供水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昆明市为例。法律依据:《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赔偿城市公共供水单位水量损失和设施修复费,并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工程施工造成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
    (二)擅自启动、关闭、拆卸、改动或者损坏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三)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道、自备水源管道、再生水管道、加压设备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四)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安装水泵、直抽加压取水的;
    (五)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的;
    (六)盗用或者转售城市公共供水的;
    (七)违反消防设施专用的规定,擅自启用消防设施取水的;
    (八)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供水设施和水质安全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第十六条 【承包方权利】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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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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