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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我签的公司合同是检验员,实际工作做的是检验员带班,公司支付的也是检验员带班的工资,现在公司要求我继续做检验员,我不想做,能要求公司赔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24-04-07 10:28: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检验员和带班的工作条件以及工资存在显著差异,而公司安排明显不合理的,你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的情形:
    1、规章制度违法,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
    2、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违法约定试用期;
    4、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的;
    5、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法律分析:需支付赔偿金,否则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还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企业拖欠员工公司,员工除了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外,也可以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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