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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怎么举报某某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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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6 16:10:4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是给主管部门写信,原则上这些单位门口都会有意见箱这些东西。
    二是打电话向教育局的督导室、政策法规科(一般包含在办公室)和基础教育科反应。
    三是网络举报,如相关政府网站的意见征求、督导线索栏目等。
    四是向当地纪检委反应。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四条 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3.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
    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14.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强化常态运营监管。严格控制资本过度涌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融资及收费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经营,坚决禁止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线上培训要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线上培训时间。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还可以写信举报相关学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应当客观、审慎和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也可以通过:中国教育部设立统一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电话:010-66092315/3315(7×24服务,全年无休)
    邮箱:12391@moe.edu.
  • 举报学校方式如下:
    1、可以向当地的教育部门或者是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
    2、可以拨打当地投诉电话,向教育局反映情况;
    3、可以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网,进行网上投诉;
    4、可以写信举报。
    可以举报学校的情况有,学校是否存在提前组织招生,是否存在擅自调整招生计划,是否变相掐尖选生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否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是否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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