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是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分配土地款时遭遇区别对待,按村里分配土地款规定,小组成员新增加人口可以分配一份土地款,也就是娶,新生儿,不管什么时候分配集体经济收益,我家孙子遭遇区别对待,起诉法院,却被强制按征地批文年来认证其集体经济成员资格,这是法院判决的。村委会和村民代表签字分配土地款协议书,征地公告,征地红线图,征地补偿款确认书等。都是和村委会签订。在法院起诉法官不采纳,不审案由,直接认被告村委会说的征地批文年,可村民代表签字确认,新增加人口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土地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