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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认识一个网友,约出去见面后他强奸了我,说这是他爱我的象征,然后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拍了视频,后来他说要跟我谈恋爱,我说那先试试,然后今天我觉得我们两个谈不下去,就跟他说不处了,他就拿我的视频照片威胁我,说出去再跟他见一面,如果明天下午等不到我,后天就把我照片贴到我们学校门口

互联网纠纷
2024-04-07 10:05:5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说情况,建议首先保存对方违法犯罪的证据,同时积极家人沟通。也可以由家人陪同,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
  •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这种情况可以起诉
  • 您好,可以选择报警处理。
  • 您好,建议你报警处理
  • 法律分析:以裸照威胁女方意图发生性行为的,是否构成强奸罪要依据是否实施了性侵犯的行为而定,如果实施了,就会构成强奸罪,但在区分强奸既遂和未遂。如果只是在图谋阶段,不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你好,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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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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