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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以谈对象为由,把我的手链项链占为己有,现在不还我了。已经有几年了,当时派出所都出面了,都有记录。都现在东西也没有给我,我该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24-04-12 18:20: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所提供的情况,对方的行为可能涉嫌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罪名,必须由被害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自诉。根据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如果从犯罪之日起,已经过5年,可能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如果没有超过追诉时效,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建议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因为律师对相关案件有着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您有和对方签协议吗,您具体说一下您的情况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你好你们说说具体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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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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