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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好给女方6万,但拿不出来怎么办

婚姻家庭
2024-04-08 20:09:4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双方可以协商,分期付款。
  •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了解除婚姻关系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扶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夫妻双方一旦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便不可撤销。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于夫妻离婚协议,夫妻一方仅可对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申请撤销,且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但人民法院只是审理有无欺诈、胁迫等等待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关于协议离婚中常常会出现的问题有:
    1、无法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2、协议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使得协议具有可撤销性质;
    3、协议违反法律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4、一方或双方在协议生效时反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法律分析:离婚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对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赔钱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作出支持的判决的。然后再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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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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