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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房子后面住户要在我家地基边上厕所,是否允许?房子前后的面积属于谁所有?还是属于公共面积?

征地拆迁
2024-04-05 21:00:3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共有;
    2、宅基地的使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仅限于村民自建房屋和其他附属建设,例如村民居住有关的厨房厕所院墙等等;
    3、我国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每户村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而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4、建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得违章建设;
    5、村民的宅基地是由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法律分析:可以。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共有;
    2、宅基地的使用范围有一定的限制,仅限于村民自建房屋和其他附属建设,例如村民居住有关的厨房厕所院墙等等;
    3、我国的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每户村民只能有一户宅基地,而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4、建造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不得违章建设;
    5、村民的宅基地是由个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政府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小区内公共设施属于业主所有,“公共设施”的范围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是指具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消防等公共用途功能的房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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