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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今天在超市把一桶给顾客免费品尝的方便面送给一个员工品尝了 结果被超市罚款一万元

行政纠纷
2024-04-06 11:35:5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超市没有处罚权,你可以不交。律师建议你留电话方便沟通。
  • 你好,罚款是由有关机关做出的的行为,未经授权的单位,机关没有罚款的权力,因为员工的过错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有权让员工承担因其过错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法律分析:超市是没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的,这种罚款的行为是违法的。只有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才具有罚款的处罚权利。而超市是不具有这种权利的,所以超市给员工罚款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超市员工可以拒绝超市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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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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