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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的户口在娘家,能不能把小孩子的户口迁到跟她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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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15:07:2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小孩子的户口可以跟父母一起,或单独跟父亲、母亲一起都是可以的
  • 您好,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利
  • 当事人有抚养权但是孩子户口没跟当事人在一起的没有关系。法律规定,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与孩子户口在谁那里没有直接关系,如果抚养权人想把孩子户口挪到自己名下,只要双方协商好就可以由抚养权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将子女的户口迁到抚养权人的户口本上,此时子女的户口就和抚养权人的放在一起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法律分析:涉及具体的户口迁出,需要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有的地区明确规定,父母,子女有着具体的投靠条件。比如,父母的年龄要求,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子女为本市居民,连续居住符合年限,具有合法稳定的住处等。
    在申请投靠迁移时,需要提交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家庭成员的身份关系证明等等。法律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法律分析:可以迁回娘家,需要先到娘家开出迁入证明,再到你户口所在地开出迁出证明,就可以直接迁户口了。具体为:拿着离婚登记证去管区的派出所,派出所依据这个就可以把户口分开了,当然了 还有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分开后,可以落回原住地,也就是父母户口上,这是有相应规定的。落户有以下三种情形,俗称“三投”:
    1.父母投靠子女;
    2.子女投靠父母;
    3.夫妻互投。这是国家对离婚迁户口的相应政策。法律依据: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离婚当事人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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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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