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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阜南县城的一个普通居民,05年2月28日从本县城一个正在开发的一个小区的售楼部签了一个购房合同,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7月31日,一直拖到十月份房子才弄好,办理交接时开发商要交齐各项费用才能交接,其中一个费用就是代收水电开户费3000元,合同规定的是水电通,开户费自理,而交接时却必须交齐水电开户费才行。而我们县城正常的水电入户价格在1000元以下。因差的太大,我一直拖到06年2月底才因为实在没有办法要住房子才把钱交上办的交接。开发商的解释是,开户费包括水电入户费、人工费、材料费等。

继承
2006-03-29 13:37:4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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