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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大同市公证处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房产纠纷
2024-04-07 13:37: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 公证处 不办理过户的。只办理公证行为的。
  • 法律分析:办理房产证过户时是需要户口本的。
    房产过户需要准备资料有: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办理房产证过户所需材料有:
    1、土地使用权证;
    2、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权证;
    3、买卖契约;
    4、税票;
    5、图纸;
    6、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7、买卖双方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婚姻状况有效证件;
    8、出售国有住房需经当地市房改办审批;
    9、登记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 法律分析:房产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过户登记的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有代理人的,代理人也应当提交身份证明;
    3、房屋产权证书;
    4、过户原因的证明文件;
    5、如果房屋没有经过测绘,还需要提交测绘文件;
    6、存在利害关系人的,应当提交说明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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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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