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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启牛学堂退学费2980元

合同纠纷
2024-04-12 15:43:06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退费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具体的合同条款、相关证据以及法律规定。因此,在要求退费前,建议您先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诉求合法合理。同时,也要保持耐心和理性,避免情绪化的行为影响问题的解决。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对于没有花掉的余额可以要求退还
  • 你好!可以联系消协反映情况的
  • 您好,您描述一下退费的详情
  • 方便沟通一下细节问题
  • 法律分析:可以和校方协商退费,这个主要看这个学校的制度是什么样的,有的学校会退,有的不退。法律依据:《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须凭财务部当年开据的学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党政办公室印制的“退学文件”(新生凭招生办公室开据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单》或批准件),到财务部办理学费退款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款)的退款,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
    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1)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在当学年第-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在当学年第-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2)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3)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
    (一)款第2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
    (二)学生退学住宿费退款:
    学生缴纳住宿费后,批准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方法按本条第
    (一)款第2项第
    (1)点。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一律不退还其住宿费。
    (三)学生退学代收款退款:
    代收的预收款,可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具实结算,多退少补。
    退学学生需在财务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最后离校。
    转学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参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 学费可以退。
    教育部是这样规定的,对于非义务教育学生,从缴费之日起,三个月内,学校除正常开支外,学生要求返还学费,经院系审定,可退还百分之七十以上学费!
    学费引证解释
    1、办学的经费。
    法律依据:《宋史·食货志下七》:“﹝崇宁二年﹞十月,诸路官监酒直,上者升增钱二,中下增一,以充学费。”
    2、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应缴纳的费用。
    老舍《老张的哲学》第三:“一年进多少学费。

    3、个人求学的费用。
    曹禺《雷雨》第一幕:“我想把我的学费的一部分分出来。”
    4、比喻为获得某种经验等所付出的代价。
    《人民文学》1979年第1期:“娃娃们锻炼一下有好处,让他们学会实事求是,交点学费是必要的。
  • 法律分析:能退回学费,你可以去当地教育局申诉。法律依据:《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因故退学,须凭财务部当年开据的学费专用收据(原件)和党政办公室印制的“退学文件” (新生凭招生办公室开据的《保留入学资格通知单》或批准件),到财务部办理学费退款手续。
    第十四条 学生学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收款)的退款,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
    1、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1)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周内退学批准的,全额退还已缴学费;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退还已缴学费的90%;在当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二个月内退学批准的退还已缴学费的80%,依此类推。
    (2)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被劝其退学或被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3)经学院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按本条第
    (一)款第2项结算其学习费用。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其结算费用的应补齐。否则,不予办理复学、肆业或结业等学籍证明。
    (二)学生退学住宿费退款:
    学生缴纳住宿费后,批准退学、休学、转学,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具体退费方法按本条第
    (一)款第2项第
    (1)点。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刑律而被劝其退学或被 “开除学籍”的,一律不退还其住宿费。
    (三)学生退学代收款退款:
    代收的预收款,可依据实际使用情况具实结算,多退少补。
    退学学生需在财务部办理完手续后方可最后离校。
    转学学生收退费管理办法参照退学学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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