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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保全问题

房产纠纷
2024-04-07 09:44:5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请律师帮你好了。安徽达宁
  • 你好,是房子被抵押了吗
  • 具体情况有哪些证据呢
  • 房产保全需要注意的手续有:
    (一)申请人应提出书面申请,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申请费用;
    (二)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数额应与保全房产数额相等;
    (三)申请诉前房产保全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十五日内起诉;
    (四)房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 房产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有:当事人主体资格身份信息;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房产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1、在财产保全中,财产范围的确定:是诉讼当事人申请的,依据当事人申请确定财产范围;由法院依据职权作出的,由法院决定。
    2、房产产权不清的、没有房产证的一般不给予保全。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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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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