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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生产过程中导致剖腹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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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5 11:24:1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向卫生部门投诉,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 剖腹产、不是经阴道自然分娩的、通过助产或剖宫产都属于难产。
    如胎儿本身的问题或母亲骨盆想狭窄,子宫或阴道结构异常,子宫收缩无力等造成胎儿分娩困难,需要助产或剖腹产结束分娩的情况。
    孕妇在生产的紧要关头是非常重要的,不管是医生还是孕妇需要极力的去配合才可以,一个孕妇顺产可以花费大半天的时间,没有开指的情况之下孕妇只能忍住镇痛带来的折磨。孩子一旦出来了就要用力将他生出来,否则会有危险。
    孕妇难产在产科很常见,许多原因可以导致难产,难产会导致胎儿窒息,所以孕妇要及时治疗难产,这就要求孕妇朋友们跟家属们多多的了解清楚关于难产的相关知道。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赔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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