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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忘了退还,已经过了4个月了 还可以退吗

刑事案件
2024-04-06 16:42:4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法院会有记录的,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办理
  • 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退还诉讼费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都会向当事人退还,不存在过了多久就不予退还。人民法院应当会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十三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数额书面通知当事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需要向当事人退还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有关当事人。
  •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申请退还诉讼费用需要向法院的财务窗口提交判决书、生效证明、退费申请到退费账号材料。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第
    (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 【法律分析】
    可以退回来。法院会按规定执行被法院驳回,如果是驳回起诉,已经交了的诉讼费可以退回来。如果是驳回诉讼请求,预交的诉讼费用就不能退还了。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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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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