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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三年了,我老婆天天好吃懒做的,天天在家吃了睡,睡了吃,天天点外卖,不带小孩也不去挣钱,我要是和她离婚的话,所花费一百多万的结婚钱能追回来吗?彩礼酒席大看小看的花费等……

婚姻家庭
2024-04-06 14:23:09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旦结婚并且夫妻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彩礼和其他婚礼费用通常不会被要求退还。彩礼和其他婚礼花费在传统上被视为男方或其家庭对女方的赠与,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这些费用一般是不予退还的。
  • 你好,上述情况,若双方已领证且有小孩,彩礼很难主张退回。
  • 你好,已经结婚登记的情况,依法不能追回。
  • 你好,这边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 你好,这个可能追不回来的

  • 1、离婚男方起诉,符合返还彩礼情形的能要回彩礼钱。主要情形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后两种应该以离婚为前提。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1、离婚一般情况下不用退彩礼钱。但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应当全额返还。根据给付人的困难程度,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一年内提出离婚的,彩礼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实际共同生活两年内提出离婚的,可在半数以上酌定返还额度。超过两年的一般不予返还。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女方提出离婚如果存在以下情情形的还应当返还彩礼钱: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3、男女双方虽已经结婚登记但并未共同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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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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