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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小孩十三岁就不想上学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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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5 01:59:3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让小孩上学是违法的。
    1、父母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人的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按照规定,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根据法律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去学校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
    2、各级人民政府应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且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3、父母不让孩子上学不构成刑事犯罪,不判刑。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而是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三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 离婚后,另一方不让小孩上学的,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离婚后,当事人发现另一方不让小孩上学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认定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应当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将抚养权判给当事人,当事人取得抚养权后,再让孩子去上学,让对方承担孩子的学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 离婚后,对方不让小孩上学的,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归对方所有,离婚后,对方不让小孩上学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请求变更小孩的抚养关系,让当事人取得小孩的抚养权,人民法院审理后,发现对方确实不让小孩接受教育的,属于未履行抚养义务,应当准予变更,将小孩的抚养权判给当事人,让对方负担小孩的学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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