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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婆离婚,财产会分给儿子儿媳一份吗

婚姻家庭
2024-04-05 13:23:53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离婚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不涉及成年子女
  • 您好,公婆离婚的,财产分割与儿子儿媳无关。
  • 你好,除非是家庭财产,否则法律上没有的
  • 公婆离婚,财产没有义务分给儿子儿媳一份

  • 一、公婆离婚财产应当这样分:
    1、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应当直接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
    2、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应当由双方达成分割协议,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然后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二、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公婆离婚财产应当这样分:
    1、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应当直接归个人所有;
    2、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应当由双方达成分割协议,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公婆离婚财产应当按照以下情况进行分配:
    1、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首先由夫妻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双方达不成协议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人民法院会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然后再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在离婚时,不用进行分割,该财产直接归个人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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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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