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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亲戚在2024.3月21日13点在苏州工地做水电工从高处跌落造成左腿后脚跟骨裂,公司买了工地意外险,目前医药费、住院期间伙食费、护工费是公司垫付的,但是老板交代医生说我亲戚不是在工地发生意外的,是自己在家跌倒的,目前这样的一个情况可以走工伤吗?后期亲戚应该得到什么赔偿?如何去申请补偿,具体的流程和步骤是什么?

劳动纠纷
2024-04-04 13:53: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处理,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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