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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了一天的对象送给我一部一万多元的手机,闹掰后对方要求走法院,我说还给他他也不要,法院会怎么处理?

债权债务
2024-04-07 16:05: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闹掰后对方要求走法院,可以让对方起诉
  • 你好 建议及时报警

  • 一、直接联系权利人,直接协商,双方如何交付,然后按约定交付;
    二、跟承办法官沟通,由你先交给法院(指定的账户),由法院再转交权利人。
    三、你也可以请一个中间人转交,双方注意完善必要的交接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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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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