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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五十岁已退休,但户口是农村,请问什么时候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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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10:10:2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目前有一下几种关于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
    1、独生子女保健费,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到一定年龄领取,年龄和金额可能因为省份的不同而不同。
    2、城市独生子女补助金,女方55周岁起,男方60周岁起。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按国家的标准是60周岁起,每人每月100元。
  • 国家独生子女的政策: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法律依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第一胎生育双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享受前款第
    (四)项规定以外的奖励和优待,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对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不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待政策,有关当事人可以向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举报;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督促落实,并对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予以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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