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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五万一年半利息还了都快五万了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24-04-04 03:23: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属于高利贷,超过法定利息上限部分可以抵扣本金。
  •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中,应偿还的利息超过本金,不能片面认定合理或不合理,跟借贷的时间长短有直接的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利率超过24%的,人民法院不支持,24%至36%之间部分以实际发生为准,而超过36%以上部分,人民法院则判定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可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法律分析:按实际情况,对于民间借贷的高额利息,只有符合规定的部分受到法律保护,有权追回;而超过规定部分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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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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