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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是我和前夫离婚时约定了他有探望孩子的权利,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有抚养权的一方的家人或者本人陪同,现在前夫不在探望的条件内要带走孩子。我可以拒绝吗?

婚姻家庭
2024-04-04 10:54:3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根据双方协议的约定,你当然是有权拒绝的。
  • 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不可以把孩子带走,除非征得有抚养权一方的同意,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夫妻两方无论谁得到小孩的抚养权,都不能够拒却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得到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
    因为爸妈与娃儿的关系,不因爸妈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娃儿的一方有权探视娃儿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如果得到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能够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两方先商量解决。
    2.找寓居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无得到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裁判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 有抚养权的人可以带孩子走,但不能干涉无权一方的探望。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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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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