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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出了工伤

劳动纠纷
2024-04-10 22:45:00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等。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 建议您及时准备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向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后续根据伤残等级向单位索赔。
  • 你好,什么时候受伤的呢?是否有住院治疗?可以详细说说这边有关受伤的具体情况,以便针对性提供分析
  • 你好,是否有相关的证据,可以
  • 你好,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的啊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的
  • 你好,为你转接人工服务z
  • 你好纠纷可以直接起诉p
  • 法律分析:
    在工地受伤的,属于工伤,劳动者可以向公司要求其工伤赔偿,工伤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发生工伤可以按一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说明。
    2.伤情稳定后,构成伤残的,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者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申请伤残鉴定,确定具体伤残级别,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3.与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 发生工伤的:
    1、首先是将员工送往医院治疗;
    2、进行工伤认定;
    3、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伤情相对稳定后,如果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5、依据鉴定等级依法获得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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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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