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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超市卖的姜抽查不合格怎么处罚

损害赔偿
2024-04-03 22:39:4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罚超市,经营单位销售不合格产品,负责流通环节的执法部门应对销售者进行处罚。如果销售者按规定索要了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近期检验报告、生产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这样就可以证明销售单位确实不知道该产品是不合格品,仍然要接受处罚,但可以减轻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
  • 法律分析:会进行罚款,还会没收制作工具、原材料等,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食品不合格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会进行罚款,还会没收制作工具、原材料等,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食品不合格法律责任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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