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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住的在生活区发生火灾怎么索赔?

损害赔偿
2024-04-03 22:21: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农村房屋着火并不是民政局的责任,所以民政局也没有义务一定要进行赔偿。但如果农村房屋发生意外火灾,那么国家会对灾民进行紧急补助的,所以农民可以向国家申请补助,不过需要有一定的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1、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灾民救助花名册,并上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3、县民政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由县财政,民政部门或者是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救助人民花名册所示下发相应的救灾资金。法律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条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居民小组提名。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审批。
  • 法律分析:如果火灾是人为造成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火灾的责任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 如果火灾是人为造成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火灾的责任人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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