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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入职时 他要求我们交50块的工号费 然后当天回到家 我们说来上不了班了 他拖了几天说退不了

劳动纠纷
2024-04-10 16:51:07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用人单位在入职时要求交纳工号费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这包括所谓的“工号费”。因此,该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
  • 你好! 这个行为是不合理的 的
  • 您好,您这边可以投诉的呢的
  • 可以去相关部门投诉一下
  • 法律分析:可以找劳动局,劳动者有权向劳动局投诉,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的相关返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企业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务公司拖欠返费在劳动局负责范围内,像辖区内劳动争议处理是劳动局的管辖范围。
    当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劳动返费,同时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遇到劳务公司违法拖欠,可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得到经济补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
    老板欠工人钱不给工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要回工钱: 向到底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如果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对于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
  • 请求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拖欠工资超过2个月以上,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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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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