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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空气污染太严重

环境保护
2024-04-03 19:09: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环境污染包括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显性污染,隐性污染、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电磁波污染等)固体废物污染、液体废物污染、能源污染。环境污染按环境要素可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等;按污染的性质可分为生物污染、化学污染和物理污染;按污染物的形态可分为废气污染、废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以及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按污染产生的来源可分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交通运输污染和生活污染等;按污染物的分布范围分,又可分为全球性污染、区域性污染、局部性污染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 一、环境污染源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1、环境污染源的主要原因如下:
    (1)工厂排出的废烟、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
    (2)人们生活中排出的废烟、废气、噪音、脏水、垃圾;
    (3)交通工具排出的废气和噪音;
    (4)大量使用化肥、杀虫剂、除草剂等化学物质的农田灌溉后流出的水;
    (5)矿山废水、废渣;
    (6)机器噪音,电磁辐射,二氧化碳污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五十五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有哪种情形的环境污染应当从重处罚
    环境污染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如下:
    1、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2、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3、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4、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 判别环境污染的依据,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对大气水质土壤和动植物的污染,并达到致害的程度,生物界的生态系统遭到不适当的干扰和破坏,不可再生资源被滥采滥用,以及因固体废弃物,噪声,震动,恶臭,放射线等造成的对环境的伤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十四 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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