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外国设立的子公司 因为外国母公司需要在中国进行市场营销 托我们找了国内的中介来做广告 由我们向国外母公司收取广告费 再转交给中介 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面需要有“广告营销”这种字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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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子公司并不直接从事广告营销活动,但其作为中介在广告费的收取和转交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为确保合规性并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建议在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与广告费用收取和转交相关的描述,例如“广告费用代理服务”或类似的字眼。这样的描述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并有助于确保公司在法律框架内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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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外国设立的子公司 因为外国母公司需要在中国进行市场营销 托我们找了国内的中介来做广告 由我们向国外母公司收取广告费 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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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公司只是中间介绍,不实际开展广告业务,所以营业范围不包含广告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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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是不需要的,签订代付协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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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需要结合您广告的具体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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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啊,否则是涉嫌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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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具体说说您遇到的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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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