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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和房产证能二合一吗

房产纠纷
2024-04-03 11:28: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不是合二为一。
  • 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并不是合二为一。 不动产权证不完全是房产证,二者针对的对象不同。房产证全称是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享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只针对房屋所有权登记。而不动产权证记载了权利人名下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等其他各项不动产的权属信息。
    不动产权证是房产证与土地证的合二为一。不动产权证全称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不动产权证书里面除了基本的房屋所有权人、登记时间、土地状况等信息,还多了不动产单元号和镭射区、使用期限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证的重要作用有哪些
    不动产证的重要作用如下:
    1、不动产证是房产在买卖、交换、租赁和抵押时需出具的重要法律文件,在进行任何房产相关的交易时,没有房产证是寸步难行的;
    2、没有办好不动产证的房产是不能进行转让、赠与和继承的;
    3、不动产证是置换与出租的前提,没有不动产证就算是签了合同也是无效的;
    4、无法将房产抵押、典当;
    5、拆迁时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和福利;
    6、没有拿到不动产证前这个房子还不算是你的,该房的所有权还是开发商,住的也不踏实。若此时与开发商或业主有抵押关系或因债务问题被强行执行时,该房产是可以被债权人进行拍卖的。

  • 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不是合二为一。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房产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产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证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
    不动产证与房产证区别
    1、性质不同: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
    2、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
    3、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
    4、房产证:发证机关是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
    5、不动产权证: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某某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 房产证和不动产权证不是合二为一。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房产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产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不动产证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
    不动产证与房产证区别
    1、性质不同:不动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合二为一;
    2、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并无其它内容;
    3、不动产证的外页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外,在其右上角写有不动产登记抵押权、异地登记、查封登记等登记类型;
    4、房产证:发证机关是市房地产管理局或市人民政府;
    5、不动产权证:动产登记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统一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如:“某某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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