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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认识一个女孩,然后开始约会。我想见她。她总是逃避。每次都有各种各样的巧合。她甚至没有打电话。她总是要钱。总共不到一万元。她说她是深圳人。我让她扣上扣号,看看登录记录。显示河南焦作登录。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能寻求帮助。

互联网纠纷
2024-04-03 01:01:42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网友约会发生关系,双方没有发生金钱上的交易,不属于嫖娼。《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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