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吸食毒品属于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
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需要公安机关出具公民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
(一)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条件,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二)因出国(境)、诉讼需要,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三)因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需要,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
(四)因服兵役、入党、招警(含警察院校招生)、招录公务员、从事航空招飞特殊职业等政审考察需要,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的;
(五)对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提供公民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如购房落户、投资落户等);
(六)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出具证明的情形。 所以,吸毒只会有违法记录,不会有犯罪记录,吸毒者可以要求派出所开无犯罪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
第二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应当遵循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教育和挽救吸毒成瘾人员。
第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对经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在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三个月至六个月后,或者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执行方案送交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戒毒人员”),依法执行强制隔离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