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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名称变更后,之前公司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是否可以沿用?是否还对职工具有约束力?

公司企业
2024-04-03 08:44:2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公司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之前公司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效力。这些规章制度在变更后仍然可以沿用,只要它们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向职工公示。
  • 我建议重新制定规章制度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变更属于公司的自治范畴,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变更公司名称的规定,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可以变更公司名称,也就是说,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公司名称在经核准登记注册一年后,即可予以变更。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变更属于公司的自治范畴,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变更公司名称的规定,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可以变更公司名称,也就是说,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公司名称在经核准登记注册一年后,即可予以变更。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 法律分析:公司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可以变更公司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变更属于公司的自治范畴,但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对变更公司名称的规定,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可以变更公司名称,也就是说,在无特殊原因的情况下,公司名称在经核准登记注册一年后,即可予以变更。
    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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